江苏:
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总分的60%(对年度考试成绩波动较大的科目,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合格标准,另行通告)。
福建:
合格标准为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
四川:
一、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卫生(中医药)副高级、卫生人才评价(医学工程和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广东:
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试卷卷面总分的5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浙江:
考试成绩经省考试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 60%划定合格标准),并在下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电子成绩合格证明。考试成绩和成绩合格证明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届时,相关考生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和下载打印本人的“成绩合格证明”。
贵州:
根据《关于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公告》(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zyjszcpp/zyjszwps/202203/t20220330_73183214.html),自2022年起贵州省二级建造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自本年度起,请考生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考试成绩及合格情况。如遇特殊情况,本单位将及时行文通知,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贵州建设”。